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里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责”的原则。也就是说,您已经为自己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付出了违法成本,就不再进行处罚了。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则责任一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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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车追尾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需要看损失情况,是仅造成了车辆、财产损失,还是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赔偿车辆修理费或重置费用,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一方补足。
后车追尾全责的赔偿如下:可以先由对方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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