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主要的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则是首先由政府进行组织,组织之后开发商以及建房单位履行相关事项进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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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第一,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第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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