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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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户籍是归公安局派出所管的,所以要查户籍可以去派出所查询。 2、在此之前您可以看看原主人的户口本,地址是否为你所购房屋的地址。然后再去派出所查询这个地址有没有被落户。派出所一般都会给你查的。但是一般是需要您带上您的购房合同,以及原房主的户口本。不过具体地方的派出所可能要求出具的证件不一致,您可以先前往派出所咨询之后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如何处理需视情况来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也很容易引起争议。有人认为应补偿给实际占有人,也有人认为作为遗产处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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