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其中,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平等协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是指由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通过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土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截止期限的报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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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四种具体方式是: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 1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3.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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