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古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人非常看重传宗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过改变子女的姓(通常为男孩),以达到让对方绝后的心理满足。二是,由于种种原因,一方认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变,只改变名字而不改变姓。三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因此,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针对我的经历也是父母的离婚后,跟随母亲改嫁到另地一直跟继父生活用继父的姓在这里将近十六年,请问我有没这权力申请更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离异后,如果生父母协商一致的即可申请变更子女姓名,申请书中写明变更姓名的具体情况即可。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请提供如下材料: 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 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原因; 2、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首先持旧房产证以母亲、和妹妹名义共同到房产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异议,再到法院起诉确认所有权。该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属于父亲的部分形成遗产。如果分割,先将房屋一半分割为母亲所有,然后再由母亲、、妹妹、爷爷、奶奶共同分割另一半。爷爷无处分权,叔叔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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