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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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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