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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2022-11-08 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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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侵权行为中的一类,就是因为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同样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存在过错的危害行为。行为人所作出的损害对方精神方面利益的行为。如要包括重婚、通奸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侵害了对方的同居权、忠实请求权,共同生育权、相互扶助权等一系列的配偶权利。都严重侵犯了无过错一方的人格尊严和配偶权,都是属于有过错的损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造成的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指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过错方所实施的上述的侵害行为,都使无过错方遭受精神上和感情上的痛苦和折磨,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并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对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身心健康的损害。 (三)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指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相互联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产生。即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原因,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是过错方过错行为的结果,受害人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要求双方的离婚已经发生。因为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下,是以离婚为大前提的,因此,要求离婚行为发生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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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拓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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