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二、办证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三、办事时限: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五、领证须知: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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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一般分两种: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3、办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要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要支付税收。
房产的继承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定继承,第二种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首先看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是否存有争议,如果存在争议,则遗嘱继承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所有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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