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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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手续的流程是:1、提交申请;2、审查资料;3、评估房产;4、缴纳税费。房屋过户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5、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发过户单给当事人;6、领取证书。
房产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审查资料,当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3、评估房产;4、缴纳税费;5、核发过户单;6、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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