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23:45:53 请教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受害者,被人打了,对方还是闯入我家中,在我爸还没来得及反应的情况下打得,打得人是我伯伯家孩子39岁了。当时我也也报了案,后来就忙于到医院治病,泪小管断裂,眼外伤。第二天做好的手术。今天是治疗第3天.昨天查房检查时,眼科主任跟在主治医生后边。专门看了床头的编号和姓名,开口说“打啥官司多大的事,眼罩去掉我看看。”主治医生去掉了主任看了看,主治医生看后要把眼罩戴上时,主任说不用戴。从这上边感觉不太正常。从侧面了解对方找人和主任交代过。请问医生会不会根据这样的关系,修改我们的病例,或者在诊断正明中把病情,写得较轻? t1024925rt[广东-东莞]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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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精神病人会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寻性滋事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精神病打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对被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虽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会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清醒的时候打人构成犯罪的,则会根据其构成的罪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打人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构成什么罪名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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