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可不可以协商。还有就是打电话给我讲他在医院的人有关系么”:(1)如果是轻伤:公安没有立案、双方私了的,协商赔偿后你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可以协商解决。(2)如果是重伤:民事部分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否判刑不能协商解决,应由检察院和法定确定,但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的,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3)谁给你打电话没有关系,即使是在他人、你亲属劝说下到公安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 3、“公安局的人打电话给我亲戚说叫回来私了。受害方提出来的。如果协商了。量刑方面会怎么”:(1)既然公安能通过打电话找到你,说明你跑不了,还不如争取个主动,不管是轻伤还是重伤,自首都对最终处理问题有好处,建议你投案自首。(2)对于量刑上,如果是轻伤,经协商解决有可能对你不判刑或争取缓刑;如果是重伤,可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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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生故意伤害案件致人轻伤的,公安机关会依职权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在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之后,被害人本人就不再具有撤回案件的权限。 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是起刑点。如果在立案之后,加害人主动自首,又积极与被害人进行协商,积极认罪悔罪; 主动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公安机关是可以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可以做撤案处理的。
一般情况下,发生故意伤害案件致人轻伤的,公安机关会依职权一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在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之后,被害人本人就不再具有撤回案件的权限。但是,司法机关是有权力决定撤销立案的。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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