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讲,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在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法院冻结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以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这里要说明的是,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而且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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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婚前财产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是与婚后财产相对的,主要是用于区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因为是在结婚之前获得的,所以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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