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中的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事故中机动车主没有采取刹车,撞到了第一个非机动车主,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所在,所以机动车主责任肯定不能等同其他应该是担责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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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首先是确定因果关系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 2、其次是确定直接原因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1)独立的因果关系:指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和事故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这样的情况下,该当事人定全责。 (2)竟合的因果关系:主要包括重复竟合和相互竟合两种情况。 重复竟合,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均可独立成为事故结果的原因,即二者行为重复作用于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事故结果,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定同等责任,如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跟另外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相撞,一方醉酒驾驶,另一方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 相互竟合,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事故结果的发生,即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同时存在,并有相互作用时,事故结果的发生为必然,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定同等责任,如追尾无无灯光信号及反光标志的车辆。 所以竟合的因果关系下,事故责任划分大致为同等责任结果。 (3)参与的因果关系:指虽然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但是间接的、偶然的且必须要和其它原因一起作用才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定次要责任,如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与未让行的私家车相撞。 交通警察定责,是对事故后果全面分析得出事故原因,并结合事故原因和结果的因果关系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划分。涉及到重大事故、多车事故或者情况复杂的交通事故还需要交警部门集体研究得出结论。但是无论怎样,开车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毕竟路可以走好多遍,车可以开好多次,但是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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