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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这就是说,父母双方因为抚养条件的变化或者有识别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直接抚养关系的,可以由父母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这是因为,离婚及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已随离婚诉讼的结束而确定,又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是一种新的情况下出现的另一独立之诉,因此,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起诉的一方可以是非直接抚养的一方、直接抚养的一方或者受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变更直接抚养关系的起诉后,先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做出是否变更的判决。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如下:抚养不履行职责,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同居一方无权取消抚养权,未与同居一方对子女有不利的,法院可取消除外;抚养人将委托给别人、抚养人需承担责任,约定除外委托人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交给别人收养。如不利于健康成长,办理手续建立关系。合格的抚养人未经其同意不得主张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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