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天津大学的集体户口,凭身份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就可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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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跨市迁移,那还要符合外地人才引进的条件才行,如果不是跨市的,就只要你目前的单位出具一份同意迁入证明就可以办理,原单位开出迁出资料,迁入资料与迁出资料一起交给公安局就可办理户口迁移了。
集体户口可以转回原籍: 1、准备资料:到人才市场借出报到证、户口页,身份证、离职证明、毕业证、家里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办理过程: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凭该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2、到原籍人事局,说明户口迁回原籍,请人事局在报到证复印件上盖章。 3、到原籍派出所户籍科递交入户申请,(申请人为父或母,入户人为本人) 4、待审批通过后,户籍科将通知本人(或父母),持户口本到户籍科打印入户人资料,增加户口内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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