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购房者在购买自住房屋时,必须根据自身家庭的储蓄、可获得的各类贷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因素,来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购房者在制定购房预算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以往住宅商品房实行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但依据北京市《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商品房售价的办法。 (3)调查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购房者可参考《北京市普通住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原(1997)第196号),也可从亲友那里探听。 (4)衡量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购房者一方面要考虑可能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也需考虑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 (5)确定购房时的税费支出,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准备必要的咨询服务费用。 2、收集购房信息购房者可从以下几种渠道获得购房信息: (1)媒体广告,包括报刊杂志上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及网络等; (2)亲友介绍; (3)开发商或代理商邮寄、发送的宣传品; (4)售楼书; (5)现场广告牌; (6)现场展示样板房; (7)房地产交易展示会; (8)直接与房地产营销人员进行交流; (9)其他途径,包括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咨询公司等处查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各种资料。 3、查询商品房的合法性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进行实地调查(现房)购房者根据所收集的购房信息,看中了某一处房屋后,一定要对欲购房屋进行实地调查。眼见为实。购房者在观看、考察房屋时,务必全面仔细。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备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考察。对房屋外部进行查看时,要注意房屋的位置、朝向、外观造型、楼梯、电梯、走廊等情况。另外,还要对户外景观、周边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各种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解。在实地查看过程中,购房者无法调查的情况,或在某些方面存在疑问,购房者还可以直接向现场的售楼人员询问,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6、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购房手续的最后一关是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领取房屋及土地的产权证明,至此购房全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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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出卖人的故意隐瞒尚不知悉出卖人无预售证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或应该知悉出卖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
转让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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