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如何认定: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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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子是婚前购置且取得房产证的,则属于购置方个人财产。 2.婚前购房,仅交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是夫妻一方名字的,则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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