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形式担保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规定:被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上述人员申请取保候审的,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有权决定的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期限: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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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通俗点概括,就是关久了的、犯罪不严重的、身体状况差的。当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须达到如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法律不仅对保证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而且保证人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人如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会被罚款,情况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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