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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的手续为: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及证件; 4、立案庭审查缴费; 5、进行调解; 6、开庭审判。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先写离婚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 第二,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两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第六,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第七,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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