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土地证:1、房地产权证办好后,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下是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首先须由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携该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证、地形图等资料办理土地分割备案登记手续。土地分割备案登记后,再由住户或原开发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受理处现场办理所住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3、建筑物所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两份)(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4、分割宗地情况申报调查表(复印件)(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5、属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交易合同、契税发票等。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7、现场填写个人城镇住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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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土地证没过户的情况下,当事人需携带已过户的房产证以及没有过户的土地证去所属地区的土地局进行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将被收走,并重新办理生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办房产证土地证需由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产权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房产证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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