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对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但该情况下无法获得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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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辞退。但孕妇有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妇。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但劳动者怀孕,如果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的,公司不能予以辞退。公司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暂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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