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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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而定。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委托方与受委托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这里的一方不是指一个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区别如下: 1、自己购买社保的属于灵活就业,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而公司缴纳的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 2、单位购买的保险为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工伤和生育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的为个人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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