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单独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等;而在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诉讼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当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自愿赔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法律规定: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双方友好协商的法律基础。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文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解释了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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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丧葬费通常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算六个月。受诉法院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算。死亡赔偿金受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 下面主要介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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