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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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的,按户口所在地标准核算养老金;符合养老保险缴纳地(不是户口所在地)的退休要求,可以在当地退休,按当地标准领取养老金。
一、在办理退休养老金时会确定你所希望的银行,若是二代社保卡,可去指定银行营业厅激活,可领养老金。 此外,若是跨行取款需要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二、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为: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您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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