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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2023-05-05 2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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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5 回复

专业分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要实施上述几项代理行为,必须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未特别写明的,只能视为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实施这些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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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下: 1、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起诉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 2、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代理权限一般限于: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另一种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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