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伙企业的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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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成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由全部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受理、审查和决定: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且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会当场进行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符合法律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就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成立合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认缴或者实缴出资、有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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