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再予以处罚;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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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处理。 1、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当事人首先保护现场不要破坏并拍照,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自行协商解决。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若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2、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要立即停车,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夜间开启轮廓灯和后位灯,记录车辆的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开到不会妨碍到交通的地方,并且还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不需要报警。事故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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