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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要求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保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不予从保险基金中支付,待所在单位足额补缴后方可办理结算。 生育保险保障了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优化了生育环境,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必要措施。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对此含义应按下述要点理解: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只能是女职工本人。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 (3)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对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质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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