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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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居住证办理/石家庄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河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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