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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的基本条件

2023-03-09 09: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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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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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先予执行的条件有:案件必须属给付之诉;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申请人具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申请人生产生活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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