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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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遗赠人需要在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自书遗嘱的效力问题具体如下: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4、自书遗嘱的其他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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