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股权回购公司法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有,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对此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分红。
关于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规定为《公司法》第7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依法享有异议回购请求权,在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