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双方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人损和物损,剩下的按比例由事故责任人赔偿。 有商业险的,看保险合同内容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第三者责任险相同。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针对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果上述保险公司赔偿后仍然不足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剩下的部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