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对无法取得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的,办理户口登记,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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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提供材料 重庆新生儿入户上户口需要得带上结婚证、户口本、宝宝的出生证、准生证、和妈妈的上环证明。一般必须在宝宝出生后三个月内上户口的。具体规定如下: 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随母入户需《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房管证》、《计划生育证明》 随父入户需《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性质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住房证明》等办理入户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如:《重庆市生育服务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二、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出生申报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婚生子女出生登记:书面申请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书面申请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中没有明确还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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