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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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财产权属证、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公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包括: 1、如果办理遗嘱继承的,需要当事人提供遗嘱原件; 2、申请公证应当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3、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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