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故买受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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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买房按套内面积计算独立产权,同时可以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套内面积指的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住建部规定,买房时一般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独立产权,同时可以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套内面积指的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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