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我单位分房子,男方除了少一部分钱,现要求偿还。”这句话是想说“男方出了一小部分钱”是吗?如果是这样,则要看房子是结婚登记之日前还是之后购买的,如果是前者,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房产,其垫付的房款你应适当返还;如果是后者,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可以分割,对方出的钱你无须返还。另外,你要求给予你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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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在离婚时都能请求分割。根据法律规定的如果房产是以下几种则不能进行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买,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买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对于未过户的二手房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产,因为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未变更,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对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处理为: 1、意思自治。双方协议处理。这是民事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2、法院判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为了与物权法的登记公示原则相协调,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3、债务处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利益补偿。由于婚后共同还贷,所以法律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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