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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儿子是受父亲的委托或者父亲事后追认,儿子以委托人的身份,签署自己的名字,那么依据民法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儿子签的是父亲的名字,属于冒用姓名的行为,该签字无效,儿子应当对后果承担责任。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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