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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移可否落户?

2023-07-03 16: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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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没什么必要迁移); 3、而且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4、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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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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