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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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死亡的,其责任还是要承担,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其担保责任,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其中自然包括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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