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依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针对综合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包括哪几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主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受伤的;在工作地点,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意外伤害的;职业病;因公外出期间,因公受伤或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他法律法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