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你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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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前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查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工伤医药费用人单位个人先垫付;2、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3、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4、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那么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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