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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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损失责任由受托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的损害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为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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