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广泛征集受让方。需披露的信息包括:①转让单位的基本情况;②转让单位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③转让单位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④转让单位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⑤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等等);⑥事业单位的注销证明;⑦其它需披露的事项。其中对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中,应根据转让的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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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是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地域管辖的管理原则,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具体负责四项主要的管理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规章制度的职责。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在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和档案干部培训方面的组织与指导职责。
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条件如下: 1、地产项目转让交易活动中,转让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2、转让方必须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转让项目,必须是已经进行了一定投资,包括三通一平、工程交易的房地产地质勘察、建筑设计等工作; 4、必须是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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