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协议有效吗,是否受法律保护是不少同居男女担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同居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费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人身权利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等约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款,也就是说此类的同居协议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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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分为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的共同财产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为双方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双方共同财产处理非法同居财产。对于一方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对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 2、对于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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