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是扒平房盖楼房,对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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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建设标准。2.城镇危房改造要到达基本的建设前提,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量、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以及基本功能齐全。3.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到达人均13平方米以上。4.建筑面积节制在60平方米之内,可依据家庭人数适量调剂,但三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患上超过18平米。
1、立项。需改造城中村所在的镇政府向区旧改办递交“旧改申请”,区旧改办同意之后做出审批之后递交给区政府批复。区政府批复之后,可以说是完成了立项。 2、审批、公示。立项完成之后镇政府就要确定核实旧改的范围,并核查范围内物业归属,编制初期的旧改规划设计。区旧改办根据镇政府的旧改方案进行一个评估,审查。在此基础上拟定一个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划。交由区政府。区政府批复,并公示预案,区政府公示的预案内容包括旧改规划详细,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回迁方案。还要征询公众意见,需要90%以上村民同意。 3、招标,确定开发商。政府把项目放出去,各地产开发商来竞标,评标方包括村民代表,镇政府代表,区旧改办小组代表,国土局代表。 4、拿地。开发商确认好了,国土局和旧改办签订土地出让征用协议,同时开发商拿到国土规划单位的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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