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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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诈骗罪和借贷行为的界限是:借款人因为某种原因长期不还钱,或制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金钱,到期仍不能偿还的,只要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弄虚作假,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后伪造还款收条,谎称已还款的,属于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符合下列情况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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