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针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何认定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证人与当事人利害关系认定分为三种:1、直接利益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血缘关系上的地位,如近亲属;2、间接利益也可以称之为某种利益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密切关系,但在身份、情感、利益等方面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密切关系;3、包括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和商业合伙关系等。
认定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的规定是: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影响的主体,主要有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主体等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