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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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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