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诉讼中,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哪个法院管辖呢?

2023-06-09 15:15:49
推荐答案

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下述条款: 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307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针对离婚诉讼中,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哪个法院管辖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问题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